步驟
|
項目
|
說 明
|
1
|
本所配對
並發送簡訊詢問
|
◎ 詢問時間為每周二開始,為期一週,一次一位,請耐心等候。
◎ 接獲配對通知,且同意與該位羅貝/瑪麗見面時,請勿同時再自尋。
|
2
|
回覆
|
◎ 請以「聯絡我們」、email或電話回覆見面意願。
◎ 請勿使用簡訊回覆。
◎ 無論是否願意見面,都須回覆。
◎ 未回覆者視同拒絕,三次以上不回應,資料將暫時下架。
|
3
|
3.1
|
一方或雙方不同意見面
|
◎ 將於隔週二發信告知。
|
3.2
|
雙方均同意見面
|
◎ 將依各地服務時間排約。
|
4
|
見面
|
◎ 請遵守規定,勿私下互留或要求對方的任何聯絡方式。
◎ 若私下交換聯絡方式因而發生爭議,本所概不負責。
|
5
|
回覆是否交往
|
◎ 無論是否願意進一步交往,都須回覆;未回覆者視同拒絕。
|
6
|
6.1
|
未同意繼續來往
|
◎ 未成功恕不另行通知,請檢視自己的資料是否上架來判斷。
|
6.2
|
雙方均同意
繼續來往
|
◎ 由本所寄發雙方聯絡方式,請男方主動與女方聯絡。
|
7
|
7.1
|
交往未成功
|
◎ 請自行妥善處理,可用電話、簡訊或email告知對方您不再交往;被告知一方也需回報是否仍需服務。
|
7.2
|
結婚
|
◎ 進入婚嫁階段請主動通知本所,並依習俗致贈媒人禮。
|
◎相關規定請參考相親規則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