步驟
|
項 目
|
說 明
|
1
|
利用網頁搜尋功能
尋找對象
|
◎ 如有以下情形,請暫停自尋:
1、 檔案關閉中,此時您可能正在約定見面時間、等候相親結果、交往中或有其他因素暫不便排約。(登入時可利用編號搜尋功能查詢自己的編號,確定是否關閉。)
2、 已有其他自尋對象正在詢問中(詢問時會發送email通知,期限為一週,請多加留意。)
3、 接獲配對通知,且同意與該位羅貝/瑪麗見面時。
|
2
|
核對雙方條件
是否符合
|
◎ 未符合者恕不詢問,亦不另行通知。
|
3
|
點選「我想認識」或
來信、來電告知
(想安排當週見面者需在週二上午十點前提出)
|
◎ 請註明自己與對方編號。
◎ 每次以3~5位為限(一週內限一次)。
◎ 以網頁上留言功能互相邀約,因判讀不易,為免爭議,恕不代詢。
◎ 若對方推薦詞有特別附記,提出時請主動告知已符合該條件。
◎ 自尋他人,見面地點需配合對方所在地
|
4
|
本所詢問對方
見面意願
|
◎ 詢問時,以email通知您要求詢問對象的編號,務必自行留意。
◎ 詢問時間為每周二開始,為期一週,一次一位,請耐心等候。
◎ 週一後才告知自尋名單,將延後一週詢問。
★約當週三、週四見面者(在賽凡提斯),雙方均需在週二上午十點前提出申請。
|
5
|
5.1
|
對方不同意見面
|
◎ 於隔週二發信告知,並詢問另一位自尋對象。
|
5.2
|
對方同意見面
|
◎ 依各地服務時間排約。
|
6
|
見面
|
◎ 請遵守規定,勿私下互留或要求對方的任何聯絡方式。
◎ 若私下交換聯絡方式因而發生爭議,本所概不負責。
|
7
|
回覆是否交往
|
◎ 無論是否願意進一步交往,都須回覆;未回覆者視同拒絕。
|
8
|
8.1
|
未同意繼續來往
|
◎ 未成功恕不另行通知,請檢視自己的資料是否上架來判斷。
|
8.2
|
雙方均同意
繼續來往
|
◎ 由本所寄發雙方聯絡方式,請男方主動與女方聯絡。
|
9
|
9.1
|
交往未成功
|
◎ 請自行妥善處理,可用電話、簡訊或email告知對方您不再交往;被告知一方也需回報是否仍需服務。
|
9.2
|
結婚
|
◎ 進入婚嫁階段請主動通知本所,並依習俗致贈媒人禮
|
◎ 請特別注意:
1、 因會員人數多,每天資料上架、下架量頗大,請務必留意自尋對象是否已下架;如已下架則無法詢問。
2、 因每位羅貝/瑪麗可能同時自尋或被尋,等候人數可能頗多,將視狀況詢問(除有明確告知留言互動內容或互尋之外,無法依個人要求之排序詢問),請耐心等候。
3、 相關規定請參考相親規則。
|